问题 | 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有什么 |
释义 | 一、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有什么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8.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赔偿诉讼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行政赔偿诉讼的期限是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起诉的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网提醒,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起诉的条件包括: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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