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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股东不同意解散怎么办
释义
    在公司营业期届满后,公司是继续经营还是解散,主要看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确定。
    根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公司营业期届满后,不管是解散决议,还是继续经营的,都需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在实践中,公司营业期届满部分股东不同公司解散,可如下处理:
    第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依法进入公司解散程序。
    第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继续经营的,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继续经营。这时又有两种处理方式:
    (1)主张解散公司的股东,要求其他股东收购其手中公司的股权,或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2)当其他股东不同意收购股权或回购股权,又不同意解散公司的,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因此,若公司依法解散,但股东不同意的,需要根据股东大会的结果来决定公司的走向。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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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3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