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结算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
释义 | 一、工程结算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工程结算诉讼时效从对方拒绝支付工程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工程结算报告包括哪些 工程结算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图,此部分包括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包合同价和变更合同价,变更合同价部分按资料和计算书顺序逐项以“宗”计算组成。 2.现场签证和其它有关费用组成,现场签证子目应按现场签证的时间先后排序,对项目内容一样但签证单号不同的要合并在一起计价。 法律网提醒,以上两部分不得有重复列项的内容,如果用电脑编制的结算书要须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 三、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哪些 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