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一、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也可能有效,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或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但受用人单位委托的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签了劳动合同还能走吗 签了劳动合同还能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网提醒您注意,在提交辞职报告时无需说明“请您批准”,因为这意味着一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则是协商失败,不能正常离职,所以只需要告知用人单位自己将要离职的事实即可。 三、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