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抵押房产能否赠予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抵押房产能否赠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房产原则上不得随意处分。这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人在没有得到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赠与房屋。 2.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想赠与抵押房产,必须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在得到同意后,可以进行赠与,但需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3.例如,赠与抵押房地产时,产生的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 (1)如果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多余部分归属于抵押人; (2)如果不足以清偿债权,则债务人需要清偿不足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明确提供了抵押财产处分的具体规定。 二、抵押财产的转让 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抵押人是有权转让抵押财产的,但这一行为必须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1.如果抵押权人可以证明该转让可能损害到其抵押权,他们有权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用于清偿债务或提存。 2.重要的是,转让行为不会影响抵押权的存在,即抵押权仍旧有效。 3.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要求,对于涉及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这些规定确保了抵押权的法律地位和清晰的权利义务关系。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