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立协议人写谁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书立协议人写谁 离婚协议书的立协议人应为夫妻双方,即离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1.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写的离婚协议书,都应在协议中明确标明双方的名字。 2.若夫妻双方选择委托律师或其他第三方撰写离婚协议,也应在协议中注明双方的名字。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需涵盖婚姻关系、孩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并一式三份,离婚登记时提交一份给婚姻登记处。 4.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应亲自签名,并由婚姻登记员作为监督人进行见证。 5.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保留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二、离婚协议书效力条件 离婚协议书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侵害国家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3.离婚协议书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办理离婚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 三、协议离婚的冷静期是多少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 1.协议离婚的冷静期为30天。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需要在冷静期内重新审视自己的决定,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还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在法律网上咨询,我们为你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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