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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款欠款怎样解决
释义
    一、工程款欠款怎样解决
    工程款欠款未付如下合法维权:
    1.多次致函或者电话催交工程款。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
    2.通过向法院诉讼催交工程款。如果对方不接电话不回复信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讨要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讨要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依照建筑工程合同约定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工程欠款利息如何计算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
    1.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2.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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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