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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1.当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2.若情节特别恶劣,例如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重伤十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或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也应立案追诉。
    二、重大伤亡事故的认定
    重大伤亡事故的认定主要依据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当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
    2.造成重伤三人以上;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
    这些标准作为立案追诉的依据,确保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罪的严肃处理。
    
    三、特别恶劣情节的判定
    特别恶劣情节的判定主要依据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当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
    2.造成重伤三人以上;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这些特别恶劣的情节将作为加重处罚的依据,确保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罪的严厉打击。
    通过本文的解读,我们了解了安全生产事故罪的立案标准、重大伤亡事故的认定以及特别恶劣情节的判定。
    安全生产事关重大,你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在法律网留言交流。若需法律支持,点击“立即咨询”,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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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