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1.当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2.若情节特别恶劣,例如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重伤十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或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也应立案追诉。 二、重大伤亡事故的认定 重大伤亡事故的认定主要依据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当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 2.造成重伤三人以上;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 这些标准作为立案追诉的依据,确保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罪的严肃处理。 三、特别恶劣情节的判定 特别恶劣情节的判定主要依据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当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 2.造成重伤三人以上;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这些特别恶劣的情节将作为加重处罚的依据,确保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罪的严厉打击。 通过本文的解读,我们了解了安全生产事故罪的立案标准、重大伤亡事故的认定以及特别恶劣情节的判定。 安全生产事关重大,你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在法律网留言交流。若需法律支持,点击“立即咨询”,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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