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区别有什么 |
释义 | 一、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区别有什么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尽管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但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1.从合同当事人的角色来看,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主要任务是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范围有限,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从行为性质上看,居间合同的居间人行为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这些行为都具有法律意义。 3.从报酬的取得上,居间合同虽然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而行纪合同也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二、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 行纪合同具有如下几个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是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设专章对行纪合同进行规定,认为它是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 2.行纪人在办理所受托的事务时,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行纪事务包括代购、代销、寄售等。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这些行为时,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而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的 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尽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与第三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但该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最终应归属于委托人。 三、行纪合同的权利义务 行纪合同的权利义务主要围绕行纪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展开。 1.行纪人作为独立的有名合同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在处理这些事务时,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将其结果归属于委托人。 2.行纪人有权从委托人处获得报酬。 3.委托人在行纪合同中,有义务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并对行纪人的行为承担风险。 4.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按照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并享有行纪人为其购、售的物品的所有权。 5.如果因行纪人的过错导致物品毁损、灭失,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 你对行纪合同还有其他疑问吗?比如行纪合同的风险如何规避?快来法律网了解更多,让我们一起探讨法律世界中的奥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