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差别在哪些方面体现 |
释义 | 一、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差别在哪些方面体现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差别体现在: 1.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 3.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不当得利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三年。在不当得利关系中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形成的是债的关系,也就是一种民事关系。因此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 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 2.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积极减少与财产消极减少)。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指缺少获得利益的法律原因或权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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