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的质权是什么 |
释义 | 一、不动产的质权是什么 不动产不可以设置质权,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许的标的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客体。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法律网提醒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二、关于留置权与质权的不同之处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有: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依法律直接规定; 2.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 三、质权的特点有哪些 质权的特点有: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5.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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