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的主要形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公司合并的主要形式是怎样的 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前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合并和收购有什么区别 公司合并和收购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四点: 1.主体不同。合并主体是公司,收购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 2.效力不同。合并的后果是公司实体的变化,收购的后果是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 3.性质不同。合并是双方协商合作的结果,收购包括要约收购; 4.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收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三、公司合并程序 公司的合并程序是: 1.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2.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 4.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因公司合并而新设的公司依法办理设立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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