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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释义
    一、怎么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下: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界定为以夫妻名义同居;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界定为以夫妻名义同居。有配偶的人再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抚养权归谁
    法律规定,对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应当先由双方协议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的,在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财产怎么分割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财产分割如下:
    1.协议分割,双方当事人对共同生活财产进行协商,自愿分割;
    2.起诉分割,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可由人民法院按照一定的原则依法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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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