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来承担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一、谁来承担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作为责任主体。刑事责任:医疗事故涉及犯罪情况下,若是医务人员则涉嫌触犯医疗事故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医疗事故罪定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条件: 1.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是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 三、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怎么申请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法律网提醒您,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