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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二孩的产假有多久?
释义
    全面二孩政策开放的同时,国家法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取之而代的是各地针对自己的情况延长产假的规定。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已经修订了相关的产假规定,只要是符合条件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享受同样的产假规定。以下是部分城市的产假规定,法律网小编会实时更新。
    安徽怎么休产假?
    根据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第10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1、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5、怀孕满4个月不满7 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6、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7、《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
    根据2016年1月16日开始实施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37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1、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2、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四川产假怎么休?
    《四川计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时间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四川计生条例的规定,除以上假期外,还延长了女职工长假60天,男职工也有20天护理假,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因此四川省女职工2016年能享受15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
    广东产假有多少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也就是说广东省内的女职工,一般情况下,有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假共128天。
    山东产假怎么休?
    山东计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也就是说,山东省的女职工,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都能至少享受158天的产假。
    江西产假有多少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因此,整体算来,江西省的女职工至少能享受到158天的产假假期。
    甘肃产假多少天?
    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第20条的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以下待遇:
    1、男女双方婚假为30天。
    2、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3、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5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北京产假怎么休?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第20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宁夏产假有多少天?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山西产假多少天?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湖北有多少天产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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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7: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