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非法强拆房屋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
释义 | 一、行政机关非法强拆房屋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从民事责任上,如没有经合法的程序执行拆迁的,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被拆迁人应该就个人、房屋等财产的损害赔偿进行举证,如成立,则拆迁人需要承担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机关非法强拆房屋定什么罪 强行拆房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行政机关非法强拆房屋怎么举报 法律网提醒您,公民的房屋遭受到非法强拆时,公民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如果不涉及到犯罪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房子被强拆是可以向当地的房管部门来进行投诉举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遭受到非法暴力强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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