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
释义 |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二、工伤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纠纷,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法解决争议;属于工伤职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法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受伤后多久报工伤保险 法律网提醒您,受伤后三十天之内报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提出申请,个人要提出的话是需要在一年之内提出,在认定是工伤之后,相应的赔偿通常是工伤保险进行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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