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赠与后后悔怎么办 |
释义 | 一、房产赠与后后悔怎么办 房屋赠与后悔了,在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情况下,以及具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下,是可以要回房屋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房产赠与合同的有效要件有什么 房产赠与合同的有效要件都有:主体要件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主观要件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要件是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三、房产的赠与合同怎么写 1.写明赠与的房屋具体信息; 2.写明被赠与人赠与人的身份信息; 3.写明赠与的时间以及过户时间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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