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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赠与后后悔怎么办
释义
    一、房产赠与后后悔怎么办
    房屋赠与后悔了,在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情况下,以及具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下,是可以要回房屋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房产赠与合同的有效要件有什么
    房产赠与合同的有效要件都有:主体要件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主观要件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要件是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三、房产的赠与合同怎么写
    1.写明赠与的房屋具体信息;
    2.写明被赠与人赠与人的身份信息;
    3.写明赠与的时间以及过户时间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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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4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