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之诉 |
释义 | 当事人不服民航局在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定期飞行指不属于定期航班的民用航空运输飞行。依据《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从事不定期飞行,必须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暂行规定》规定了从事不定期飞行应当遵守的各项行为规则;同时规定,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中国民用航空局有权给予警告、罚款、勒令停止飞行或者吊销有关证件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于民航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有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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