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气瓶安全 |
释义 | 防止气瓶发生事故的技术措施。为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1965年1 1月12日劳动部公布试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后经修改,1979年4月25日国家劳动总局重新颁发,1980年1月1日正式执行,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为1~ 300MPa,容积不大于1m~3、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不适用于盛装溶解乙炔的气瓶、灭火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体气瓶和机器设备的附属瓶式容器。本规程就气瓶的设计与制造、充装和技术检验、使用、运输和储存等作了明确规定。常用压缩气体的气瓶设计压力、气瓶的漆色和标志、钢印的项目与位置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另外,就气瓶技术鉴定办法、气瓶水压试验规则也有详细规定。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受压容器事故报告办法》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