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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审理有日期吗
释义
    延期审理有日期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想要申请延期审理的话,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因为其他的正当理由而没有到庭,就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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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