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释义

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经济特区创办初期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工资制度,很不适应特区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其弊端主要是:劳酬脱节,不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平均主义严重;工资标准固定不变,未建立随经济发展而定期升级增资制度;职级不符,工资水平偏低;标准繁杂,名目繁多。因而严重妨碍生产力发展,影响职工积极性,制约特区体制改革进行。为克服上述弊端,特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以创建最早的深圳特区为例,改革大体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83—1985年,实施了工资改革方案,改革主要内容如下:(1 )废除职级脱离的等级工资制,建立了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将工资收入分解成职务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几部分。职务工资根据职务(岗位)确定,个人职务工资随职务变化而升降。这部分约占总工资水平的50.9%;基本工资为基本的劳动收入以维持本人和家属基本生活需要为准;将过去各项补贴并入基本工资,不分干部工人,统一规定一个相同工资额,这部分占总工资水平的4 3. 1%;年功工资依工龄长短确定,占6%。 (2)简化工资支付办法,把原“低工资、多补贴”的分配办法改为单一的工资支付,除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津贴外,将改革前的标准工资、奖金、各种补贴统一计算在规定的工资水平内。(3)实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奖金与全市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根据财政收入情况,每年发放一个月平均工资水平的奖金。第二阶段,1986—1989年,实施了工资修改方案,主要内容是:(1)修改工资分配形式,将基本工资部分取消并入职务工资内。将一职一级的职务工资标准改为一职“多薪级,小级差”的职务工资标准,以拉开差距和定期晋级增加工资;相应地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工人岗位工资,改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岗位工资。将年功工资改称为工龄津贴,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1元。为鼓励中小学、中专、中技学校的教师、幼教教师和护士长期从事本职工作,除按工龄津贴外,另加发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2)理顺职务系列,并确定各职务、各类人员的工资薪级: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的职务系列按广州市规格设置,相应确定各职务工资薪级;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应确定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薪级;工人分别按技术工种、普通工种确定岗位工资薪级。(3)建立正常化的考核晋级和加薪制度。此外,从1987年开始,试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分工资与物价挂钩办法。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