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财产的约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夫妻间财产的约定是什么 夫妻间财产的约定是指夫妻之间,可以采取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对当事人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 1.约定的主体。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仅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不得成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但只要最终结为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法律网提醒您,对约定主体中的夫妻应理解为处理财产时为夫妻,而不是在约定时必须是夫妻。 2.约定的时间。当事人可以在婚前、结婚时或者婚姻存续期间订立、变更或者废止约定财产制。 3.约定的内容。我国《民法典》采用自由式的约定财产制。 ![]()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分割的财产一定是夫妻合法所得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国家财产。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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