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因素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
释义 | 一、什么因素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1.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客体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二、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都有哪些 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无效的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当事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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