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环保局起诉到法院怎样才能要求撤诉案件 |
释义 | 一、被环保局起诉到法院怎样才能要求撤诉案件 民事撤诉流程如下: 1.申请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2.法院对原告撤诉请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二、被环保局起诉的情形 1.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 ![]() 三、被环保局起诉后多久开庭 法律网提醒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需要十几天到三个月左右的时间。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此外,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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