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分主犯量刑标准是怎样 |
释义 | 一、盗窃分主犯量刑标准是怎样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主犯的量刑标准根据盗窃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若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盗窃数额认定规则 盗窃数额的认定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 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2.《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了盗窃数额的认定方法,包括: (1)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按照价格证明认定。 (2)无有效价格证明的按照估价机构估价认定。 (3)盗窃外币的按照外汇交易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4)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按照查实数量或推算方法计算盗窃数额等。 ![]() 三、特定盗窃物价值确定 对于特定盗窃物的价值确定,同样遵循一定的规则。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其盗窃数额的认定方法有两种: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照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盗窃案件的复杂程度远超你的想象,但法律网始终在你身边,为你提供专业、及时的法律帮助。如果你对盗窃量刑标准或数额认定有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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