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如何正确处理婚姻共有财产事宜 |
释义 | 一、要如何正确处理婚姻共有财产事宜 正确处理婚姻共有财产事宜是能够达成分割协议的,按照分割协议分割共同财产。无分割协议或者未能就离婚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的,夫妻双方应该请求法院进行分配,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守照顾子女、无过错方的原则对财产进行适当分配。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三、夫妻的共同财产公证流程 1.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财产协议书;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财产的产权证明进行查验,询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4.双方当事人在夫妻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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