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中有效条件是哪些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中有效条件是哪些 债权转让中有效条件有: 1.必须有有效债权的存在; 2.转让的债权必须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转让通知的注意事项如下: 1.诉讼时效:债权是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在债权的转让过程中也应当注意诉讼时效,债权转让时通知债务人其实也是债权人行使权利的行为,可以视为原诉讼时效中断,债权重新计算。而对于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受让人存在着不能获得偿还的风险,所以受让人在受让债权时,一定要注意审查该债权是否还在诉讼时效内。 2.转让通知义务:在债权转让时,一般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但是需要通知其债权已经转让。我们认为应当由原债权人通过书面的方式通知债务人为宜。 3.转让的前提:转让的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所以受让人在受让债权的时候也要注意审查该债权是否依法可以转让,详情见前述。 4.转让的效果: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不再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受让人同债务人为债权债务的当事人。债务人也只有向受让人偿还债务才构成有效偿还,如果向原债权人偿还的,不消灭同受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可以向原债权人主张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钱物。 ![]() 三、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债权转让合同对于合同双方是成立时生效,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履行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对于债务人生效的时间是接到通知时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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