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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监视居住国家是否赔偿
释义
    一、对于监视居住国家是否赔偿
    对于监视居住国家不一定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不排除错误监视居住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作为规范国家赔偿制度的专门性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对错误监视居住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也没有排除这种赔偿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期间有什么限制
    监视居住期间的限制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何时可以结束被监视居住状态
    可以结束被监视居住状态一般是六个月,起算时间是按决定之日(公安机关填写日期时一般填次日的时间)。
    但监视居住期间,被公安机关已送起诉,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时,监视居住就结束了;但如果检察院起诉后,案件送至法院,法官判决后,监视居住也结束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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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6: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