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知识整合
释义

留置权概念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折价对拍卖或者变卖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第二,留置权的法律特征具有物权性质。留置权具有两种效力,即留置权的客体和价格、优先受偿权的变动。在我国,虽然《民法通则》在“债权”一节中规定了留置权,但一般认为留置权具有物权性质,是一种担保物权。《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按照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逾期不按照约定支付到期价款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财产,而根据法律规定,保留的财产应当折价或者变卖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这一规定,留置权首先是一种物权。留置权是以留置权为客体的权利,其效力直接延伸至留置权。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留置权人可以独占占有和控制留置权,既可以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也可以对抗一般第三人的留置权请求。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一种以保证债权清偿为目的的物权。与用益物权不同,留置权是以取得留置权交换价值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因此,留置权是一种价值权利。债务人超过约定期限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不可分割性即在债权尚未清偿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不可分割性是物权特别是担保权的共性。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当然是密不可分的。所谓留置权的不可分割性,是指留置权对债权整体和留置权整体的效力。它实际上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留置权是对债权的全部担保,而不是可分割债权的一部分;二是留置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全部权利,而不是可分割留置权的一部分。因此,债权的分割、部分清偿和留置权的分割不影响留置权的效力。只要债权没有全部清偿,留置权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全部权利。留置权的不可分割性取决于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留置权是为保证债权而设立的,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存在着主从关系:债权是主要权利,留置权是次要权利。这种从属权是从属物权,而不是债权。有人认为留置权从属于债权,这是对留置权从属性的误解,无疑否定了留置权物权效力的本质属性。留置权的从属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留置权的设立以主债权的设立为基础。这就是留置权的性质。留置权是通过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对债权的担保。因此,只有主债权成立,留置权才能成立。主债权不成立或者无效的,留置权不能成立。其次,留置权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这是对毁灭的依赖。留置权债务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也消灭:主债权放弃债权,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主债权的期限届满的,留置权消灭;三是留置权的优先权是由债权的范围决定的。这是优先留置权的从属关系。也就是说,留置权人只有在主债权范围内才有优先受偿权:一方面,留置权价值大于主债权价值时,留置权人必须将剩余部分返还债务人,不得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另一方面,当留置权价值低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不足部分,留置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无担保债权处于同等地位。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和存在的先决条件。因此,如果债权人不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就没有留置权。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的,留置权消灭。但是,如果债权人因侵权而丧失占有权,他将在诉讼后恢复占有,那么留置权将受到影响。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单独占有或者共同占有。关于占有的原因,各国民法都规定占有不应是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可以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分别加以阐述。首先,占有财产必须合法,而占有财产因侵权不应主张留置权。例如,西蒙吹嘘说,如果他抢了代码中的生命手表,即使他花了修理费,他也不能要求修理费,在代码要求归还手表时,他不能保留手表。其次,占有的财产必须是动产。虽然许多国家规定留置权的客体不限于动产,但我国担保法中的留置权仅限于动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第三,动产占有应当合法,但不限于货物流通。药品和假钞是不允许保留的,但法律规定允许个人保留所有禁止流通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打折的方式进行补偿。最后,动产的占有应当是“债务人的动产”(《担保法》第82条)。此处所谓的“债务人动产”,不应理解为“债务人所有的动产”,而应解释为只要债务人是动产的合法占有人并交付动产,即具有留置权。例如,西门垂把他所有的电视机都交给了密码人寿保管,密码把它们送到了华岳坞修理。如果代码不支付维修费用,华悦可以保留电视机。这是留置权的善意取得(见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当然,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权利人可以利用请求权追偿留置财产。(2) 占有人必须有债权。留置权的发生以占有人的债权为基础,债权产生的原因不明。如果是按照合同发生的,由于管理不当得利甚至侵权,都没有区别。应当指出,所谓债权并不局限于狭义的债权,留置权也可以适用于物权请求权。例如,code和Simon在下班时误骑对方的自行车,双方都可以对发生在对方身上的事情主张留置权。(3)债权的发生必须与动产相联系(这一要素是留置权设立的核心,需要充分重视!)(四)债权必须达到清偿期限,债务人的履行期未届满,债权人返还动产的义务届满的,债权人不得扣押动产,否则剥夺债务人的期限利益。但是,也有例外:即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没有支付能力。这在理论上被称为“紧急留置权”(见解释112)。
    

以上是小编组织的关于留置权的相关知识律师网整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您有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网的专业律师,或直接委托律师网的律师帮助你走出法律困境。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5: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