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 |
释义 | 一、如何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要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1)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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