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房拆迁时,拆迁补偿协议应该跟谁签订? |
释义 | 一、营业房拆迁时,拆迁补偿协议应该跟谁签订?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需要强调的是,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而非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本身。 签订补偿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具有机关法人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被确定为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参与房屋征收法律关系成为补偿协议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楚协议内容,虽然征收人可能会使尽所有可能的“威逼利诱”,但如果没有考虑清楚,就要坚决顶住。因为一旦签订协议后才发现上当受骗,再启动维权程序,成本就会提高。 二、房屋拆迁协议中包括哪些事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拆迁协议应当使用市房地资源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并到区县房地资源局备案。 三、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等补偿方式,同时对于因旧城改造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原址回迁,同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或者就近地段房屋。所以要求产权调换或者原址回迁在房屋征收中是合理要求、被征收人可以提,也有权利提。 综上所述,政府部门在城市拆迁改造工作中,会涉及到营业房拆迁,在公布方案后,被拆迁人没有异议的,双方订立补充协议。在这份协议里面,应当由营业房的产权人和政府拆迁部门签字,营业房拆迁补偿包括房子价值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及搬迁费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