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租房合同不想租了怎么办 |
释义 | 一、签租房合同不想租了怎么办 租房合同签了不想租,当事人可以与房东协商解除合同,如果房东允许转租的,当事人也可以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此外当事人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不一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如口头承诺)。但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了六个月,为了更好地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还是应当要采取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房屋租赁合同作废怎么办理 租房合同作废可以将合同原件全部收齐,在合同签约各方的共同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可以签订新的合同,并在新合同中约定原合同作废;可以在原合同上加盖作废章,声明合同已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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