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怎么处置流程 |
释义 | 一、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怎么处置流程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的处置流程是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侦查阶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侦查阶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三、公安机关的侦查措施包括哪些 公安机关的侦查措施包括: 1.调查措施。如现场勘查、检验、侦查实验、调查访问、辨认、讯问、询问、通报等。 2.追缉措施。如追踪、堵截、搜索、守候、通缉等。 3.强制措施。如拘传、拘留、逮捕、搜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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