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包括哪些人 |
释义 |
一、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包括哪些人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强险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交强险保险合同有四部分,分别为合同的保险条款,以及合同的投保单和保险单、批单进行组成。如果双方有其他约定的话,那么也可以在合同当中明确进行约定。在合同的保险条款中,需要明确进行赔偿的情形和具体限额。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 三、交强险免赔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交强险免赔的情形为: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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