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申请机构应向何处提交 |
释义 | 一、破产申请机构应向何处提交 破产申请机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申请破产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破产的程序是: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三、破产受理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由清算组清算企业的财产和债务; 3.企业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4.破产清算程序结束,企业注销后,企业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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