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解散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给股东造成重大损失,它主要包括两种情况:僵局和欺负行为。一般而言,僵局是指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激烈的冲突或纠纷,不愿妥协,导致公司无法有效催缴,甚至无法催缴的僵局,由于任何一方的提案未被另一方接受和认可,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甚至瘫痪,无法达成有效的决议。欺凌行为一般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在或将要采取非法、压迫性的行为,使公司财产的管理或处置发生重大错误,危及公司生存的情形,提起诉讼的股东已用尽其他救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凌行为。这里的其他救济主要是指公司的内部救济,即当原告应当用尽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用尽公司的内部自救救济,仍然不能解决僵局或欺凌问题时,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原告股东起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交其行使股东权利解决争议或者自行协商不成的证据。(3)原告应当是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无论是一个股东还是几个股东合计持股10%,以起诉日期为准通过以上介绍,相信您对公司的解散要求有一定的了解。不过,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您可以到法律咨询网在线咨询律师,会有专业的律师根据您的需要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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