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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释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发生的争议,经济补偿或补偿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
    

劳动争议申诉的时效为: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权利受到了侵犯。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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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