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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
释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费用由财政保障
    2008年以前的劳动争议仲裁如何收费:
    

(1)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处理费的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检验费、差旅费、证人误工津贴、文书、笔录印刷费等。(2)受理费由原告在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后5日内预缴。逾期不上诉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每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标准为:3人以下每件20元;4-9人30元;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
    (3)双方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复印件后5日内预付手续费,预付款的数额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结案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实际支出收取。与直接办理案件无关或超出国家有关标准的费用(如差旅费等),不计入手续费,向当事人收取
    (4)当事人支付仲裁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延期或免除
    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败诉,另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用由双方协商负担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职工,有共同原因的四人以上,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的鉴定、调查结论不服,申请复议(调查)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人数分别确定应当承担的仲裁费数额,费用由申请人预付。复议(调查)后,当事人对原结论不服的,其费用计入劳动争议处理费;原结论未被否定的,费用由申请人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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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