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异议股东是指对股东大会的合并、分立决定持异议的股东。那么行使异议权的方式是: 1本次上诉的主要目的是改变股东构成或者公司治理模式,使存续的公司能够以新的结构继续经营,并维护异议股东的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 <2.异议权的行使时间和异议股东参与诉讼的时间,必须在他人诉讼之后、终审判决之前 <,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双方及其他股东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并对公司管理层作出及时有效的决定。第二,请求法院禁止、变更、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或者确认其无效。三是提请法院对引起公司激烈斗争的争议性问题进行审计,必要时任命临时监事。第四,异议股东认为上述措施不足以解决公司解散僵局,愿意继续经营公司时,他们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或持异议的股东以合理的价格向提议解散公司的股东购买股份,希望以上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就有好的秩序。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需要或需要其他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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