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包含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包含哪些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需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在单位的任职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单位的盖章等。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些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参见劳动的; 3.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必须提供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必须提供的。如果公司拒不出具给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由该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应给予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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