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订后房屋毁损谁应负责 |
释义 | 一、合同签订后房屋毁损谁应负责 签订后房屋毁损的风险的承担: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此处所说的交付,是指房屋的转移占有,就是把房屋由出卖人手中,交到买受人手中,由买受人占有使用该房屋,通常的表现是,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是否可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在以下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 1.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防卫买卖合同; 3.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重大误解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法定其他情形等。 ![]() 三、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怎么办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毁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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