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法解读调解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法解读调解方式是什么 《劳动仲裁法》中规定的调解方式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若调解成功的,双方可达成调解协议,由仲裁庭依法制定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的,则由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劳动仲裁程序所需的基本材料介绍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三、劳动仲裁去当地哪个部门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仲裁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部门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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