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 |
释义 |
为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在国家一级,这类文件约有60份,核心政策文件有两份。一是《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主要规范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二是《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2002]859号,主要针对主辅业务分离重组。一般来说,在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设计中,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企业概况、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新企业的建设、改制的安排,新企业前景及相关问题 资产处置问题 本文发表在国家经贸企业改革[2002]859号文件中。最具革命性的政策是用国有净资产取代国有员工的地位,许多专家学者称之为里程碑。在资产处置中,可用于支付重组费用的国有净资产主要有七项,俗称“七项扣除”,即:,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可以从国有净资产中扣除或保留的项目有:(1)经济补偿(或生活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198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1987年至1995年无固定合同期限的职工和改革前合同未到期的国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2003〕21号文件执行,即按改革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有其他地方性法规的,也可以按地方标准执行;改制前合同期满的职工,改制企业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补贴,由于最高标准不超过其12个月的实际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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