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虚假出资罪的成立条件 |
释义 | 一、如何认定虚假出资罪的成立条件 如下认定虚假出资罪的成立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虚假出资追诉时效的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虚假出资追诉时效的规定一般是五年。 刑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如何区别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 1.行为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违反了规定; 2.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后者可能发生在公司登记中,更多的发生在公司依法登记后的成立过程中成立前后可能构成本罪; 3.客体差异很大。前者侵犯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制度和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后果侵犯了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前,都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如实缴纳出资,既不能虚假出资,也不能随意抽回出资;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后者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东或者单位。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设立筹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发起人; 5.欺诈的对象不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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