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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怎样才能通过
释义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怎样才能通过
    表决与通过,清算组提出的分配方案,须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除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外,方案应征得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不含半数)同意,同意分配方案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还必须达到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债权的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通过后分配方案,经法院裁定后执行。如果对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未同时达到 “两个半数”,经两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仍未通过的,由清算组申请法院依法裁定。
    
    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如何制定
    破产财产有法定的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生效满足的条件
    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管理人应将该方案提请法院审查,法院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以裁定认可。有关方案自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生效,
    债权人会议经讨论未能通过破产财产方案,且在管理人二次提交该方案后,债权人会议仍不能通过的,管理人应将该方案提请法院审查。法院审查认为该方案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责令管理人予以纠正。法院神擦汗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以裁定认可。有关方案自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生效。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五条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系到所有债权人的利益,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法院审查、法院认可等严格的程序方能生效。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怎样才能通过,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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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2: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