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移户口证明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一、迁移户口证明丢了怎么办 迁移户口证明丢了需要到原签发派出所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2.准迁证的迁入地留存联原件; 3.迁移人的身份证。 迁出地派出所对以上证件审核后,予以补发《户口迁移证》并在备注栏注明补发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户口迁移证多久能办下来 户口迁移证十个工作日能办下来。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三、户口迁移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申请书的称谓一般写入户地派出所名称;接着写明申请的意图,简要说明申请目的;申请书的正文主要围绕迁移规定条件进行叙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入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情况等); 2.提出迁移户口的理由或原因; 3.迁移户口要求,一般指将何人由何处迁至何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