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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人财产不够还怎么办
释义
    一、强制执行人财产不够还怎么办
    1.强制执行拍卖债务人财产后,仍然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待有能力偿还后恢复执行。
    2.债权人也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偿还债务。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三、强制执行费谁来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有关裁决结果的,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理的,相关费用由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来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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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7: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