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人财产不够还怎么办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人财产不够还怎么办 1.强制执行拍卖债务人财产后,仍然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待有能力偿还后恢复执行。 2.债权人也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偿还债务。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 三、强制执行费谁来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有关裁决结果的,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理的,相关费用由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来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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