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证到期后该怎么办 |
释义 |
1、 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满后,可以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业主共同提出缴纳土地出让金,该出让金应低于同类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与市场价的差价。再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30年。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并给予补偿。三。应该通过类似的拆迁安置方式来解决。通过调查,第一种方法被大家普遍接受,有人认为房屋70年内就会被拆除。 根据新颁布的《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不予批准。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经批准的,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土地所有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土地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统一登记。 可见,只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时,才需要向使用者发放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土地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其中,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法发生变更,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因合法转让而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变更土地使用证附件,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原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各级人民政府换发或者涂改土地使用权证。 从这个角度看,当土地使用权到期时,你不必惊慌失措,只要再去办理。否则,国家将按照法律法规免费收回土地,敬请关注。以上是小编关于这一问题的资料汇编。如果有缺货,请原谅。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也会为您服务。我相信你能有所收获。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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