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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
释义
    一、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下列区别: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和立案条件的情形;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
    二、驳回起诉还能再立案吗
    法律网提醒,驳回起诉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再立案。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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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