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下列区别: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和立案条件的情形;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 二、驳回起诉还能再立案吗 法律网提醒,驳回起诉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再立案。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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